建筑节能改造 沪要求新楼玻璃幕墙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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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五年上海平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潜力巨大。本市将通过有关立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继续举行,对《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建设交通委主任黄融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毛文佩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介绍,条例草案在贯彻实施国家规范的同时,在标准制定、建材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突出了上海的地方特色。针对本市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数量大,施工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的情况,条例草案将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也纳入建筑节能的适用范围,全面推行施工节能制度,降低施工能耗。

 

  新建节能建筑是否会增加购房者的成本?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是否能真正达到舒适的要求?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也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的焦点。吕民元委员认为,节能建筑的认定应有让百姓看得懂的“硬指标”,让百姓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到节能建筑的好处,还可由政府牵头建设一些节能建筑示范小区。朱言文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应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这是节能的关键;对新建建筑采取玻璃幕墙等不节能的设施情况,应明确相应的限制标准。甘忠泽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还应根据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配以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出席会议,副主任郑惠强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副市长沈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列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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