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将房屋节能等级写入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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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唐国才所作的《上海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言文所作的关于《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今后上海市民购买新房时,房屋的节能“等级”将在购房合同中一目了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载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有利于购房者清楚了解房屋节能性能,也有利于购房者和社会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因此,建议将《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相关内容修改为:“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相关内容。”
 
  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冯经明所作的关于《上海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和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关于废止本上海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草案)》和《关于修改本上海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在上午全体会议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郑淑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题为《关于法律法规清理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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