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建居住建筑将须接受节能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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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规定从今年9月起,新建居住建筑必须接受节能专项审查,开窗面积不宜过大,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

 

8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规定从今年9月起,新建居住建筑必须接受节能专项审查,开窗面积不宜过大,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
  《审查要点》规定,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的建筑布局,以利于冬季日照、保温。当采用东西朝向或接近东西朝向时,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有具体的遮阳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要点》中明确要求,规划总平面的绿地率和绿化布置应按照《湖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项目所在地的绿化管理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绿地率进行绿化配置。应采用生态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化的绿化方式,对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构成高、中、底等多层次的符合生态结构,起到遮阳、降温的作用。在居住建筑的正面(阳面)的树种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夏季遮阳和冬季日照要求,宜选用落叶树种。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当采用建筑屋顶绿化或墙面绿化时,其绿化面积可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项目的绿化指标。
  针对建筑体型和外观,《审查要点》要求居住建筑的体型应简洁,不宜过于复杂,尽可能减少高低错落与凹凸变化,体型系数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开窗面积不宜过大,窗墙比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建筑外墙与铺装地面宜采用浅色等日射反照率高的材料,不宜采用深色等日照反射率低的材料,减少太阳辐射的吸收量,降低外墙与地面的表面温度,改善街区热环境;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面或采取遮阳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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