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超350米先过“抗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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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属于《要点》中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均应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属于《要点》中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均应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申请,并须提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等相关材料。
  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米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论证及专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注明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内容及超限高度级别。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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