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应用创新大奖”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项目,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批准,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简称“评审办”)最终确定,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同级别,为国家级表彰项目。

一、参评单位
在建筑工程中有应用创新的制造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地产公司、机械装备、科研院所及服务机构等。
1.建筑应用创新综合类(含2个以上创新点项目)
在建筑材料、部品部件、设备设施、设计、施工工艺、新技术与新施工设备、智能化、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等多个方面的具有创新的工程应用项目。
2.建筑应用创新单项类
(1)建筑材料应用创新类
应用在工程项目中具有创新性的材料。如:生态建材、功能材料、装饰材料、结构材料、防水防腐材料等。防水防腐技术应用创新类项目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推荐、初评。
(2)装配式建筑应用创新类
以构件部品化、装配化、服务定制化、运输智能化、安装高效化等创新性为基础的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管道、装饰装配一体化系统等相关产品。
(3)建筑部品部件应用创新类
应用在工程项目中对已有成熟部品部件的质量、性能、加工工艺、施工简易程度有较大提升的改进型部品部件。如:建筑构件、家居、养老、酒店等智能化建筑全体系控制、软硬件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及其他可提升人居环境水平的具有创新性的部品部件产品。
(4)设备设施应用创新类
应用在工程项目中具有创新性的设备和设施。建筑设备如: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梯、通讯及楼宇智能化等设备设施。
(5)其它应用创新类
除上述创新外,在建筑应用中表现出自己的独特价值,包括:设计、施工工艺、产品技术、既有建筑改造、材料再利用等。
1.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
2.申报项目须应用于工程中,注重新技术和新材料创新应用。
3.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每个单位或个人申报同类产品不超过2个。
5.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在建筑应用创新方面的特点,在技术创新(材料、工艺、设计、管理)、绿色健康、行业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能带领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业内评价和市场认知度。
四、评审流程

1. 2021年5月〜2021年7月,申报阶段;
2. 2021年8月〜2021年9月,评审阶段;
3. 2021年11月,表彰阶段(依照国家疫情相关政策确定时间)。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施工技术》杂志社
联系人:王云燕
电话:010-68312596、15910603864
首届“建筑应用创新大奖”评审活动是中国建筑学会、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为配合“2006年亚洲建筑师大会”以及第十二届亚洲建筑展在中国的召开而组织的表彰活动。
第二届“建筑应用创新大奖”的举办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EXPO 2010即第41届世界博览会)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中国上海市举行。为展示我国建筑建材业的创新成果,鼓励新型建材在建筑中的创新应用,促进我国建筑建材业的整体创新水平,同时为奖励和表彰在上海世界博览会建设过程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2010-2011年度“建筑应用创新大奖”的评审工作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也就是第三届“中国建筑应用创新大奖”。本届奖项作了适当调整,分类更为细化,覆盖面也更广。评审设置了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和特别奖三大类奖项。
2015年8月20日,“建筑应用创新大奖”最终入选《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